第一卷 第10章 夜袭(2 / 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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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文吏一番解释,李佑的固有认知被颠覆,原来唐代审案并非径直击鼓升堂。
县衙大门西侧,依制建有平讼亭。
但凡民间有财产纠葛、斗殴纷争等民事纠纷,都需先至平讼亭调解。
纠纷双方所在里坊的坊正,以及县衙的相关属吏,共同向当事人剖析利弊。若能达成庭外和解,便无需对簿公堂。要是双方僵持不让,那就撰写状纸、击鼓立案,由县太爷升堂亲审。
这做法,是不是有些眼熟?
其实就是调解息讼之法!
这一举措乃是唐太宗时期所倡导,旨在让各地州县长官从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,专注于治理民生。
当然,它也存在弊端。
随着大唐官场风气渐坏,县衙主官多有懈怠政务之举,凡事都交由属吏操办。属吏可能与坊正暗中勾结,在调解之际,胁迫弱势一方妥协,致使弱势者常含冤受屈,许多久居衙门的老吏甚至借此把控民事决断之权。
既然穿越回到古代,就必须了解各种社会情况,否则今后打官司都不知道该走哪扇门。
见李佑问这问那,似乎对县衙很感兴趣,文吏主动客串起了导游。他指着县衙的第二道门说:“此乃仪门,并不常开。只有知县上任、迎接贵宾、祭祀庆典……此类喜庆日子,才会打开仪门出入。”
李佑立即领会:“礼仪之门。”
“小公子正解,”文吏又指着仪门东侧的偏门,“此乃人门,又称喜门,供县尊及亲随出入。”
李佑指着西侧的偏门问:“那道门呢?”
文吏解释:“那是鬼门,又称绝门。用于提审重犯,或者押解死囚赴刑。”
李佑说道:“晦气。”